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为确保协会正常运作,现决定面向全体会员收取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会员费(换届后第二年度会费),缴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单位:20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2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500元/年;
请各会员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前将会费直接转至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户名: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华林支行;帐号:1402 0236 0960 0015 882)。逾期不缴纳会费的企业,协会根据《章程》第十二条规定,视为自动退会。缴费后会员单位请将自动转帐单复印件寄至协会(具体通信地址: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87713516)
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