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工会、妇联: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省商务厅将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举办2020年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本次竞赛为省级一类赛,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见附件1)。
二、竞赛工种及标准
(一)竞赛工种:育婴员
(二)竞赛标准:本次竞赛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各占100分。理论知识采用笔试方法,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评委现场评分的方法进行,试题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确定。
(三)竞赛名次:个人和团体名次分别以相应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各赛项选手个人总成绩为理论成绩×30%+技能成绩×70%。团体总分为各参赛队所有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之和,并按总分确定团体奖的名次。
(四)竞赛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有关规定执行,竞赛监督工作由省商务厅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竞赛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及组队
(一)参赛对象:
1.年龄22至55(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必须是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在档的家政服务员。
3.持有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证书。未取得中级资格的,应从事育婴员工作5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参加选拔赛。
4.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在本单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被投诉记录。
5.参加决赛选手必须经过选拔赛产生。
(二)竞赛方法:分选拔赛和决赛两阶段,选拔赛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选拔3人组成地区代表队参加全省总决赛,并设备用选手1名,用于决赛前突发情况的替换,参加决赛选手不少于30人。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项
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代表队,分别由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颁发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证书及奖杯;对组织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三个代表队授予优秀组织奖。
(二)个人奖项
1.竞赛奖励办法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赛标准执行。对参加本次竞赛的选手,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由省人社厅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竞赛前三名的选手,颁发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证书及奖杯,获得前五名的选手,按程序申报省总工会相关荣誉奖项。
3.获得个人决赛第一名的选手,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技术能手”,若为女性,可同时向省妇联申报“福建省三八红旗手”。
五、竞赛安排
(一)选拔赛阶段
选拔赛由各设区市商务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会同人社局、总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家庭服务业协会根据竞赛细则具体执行(各地市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的竞赛,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也可列入此次竞赛的选拔赛)。各地商务部门应明确一名领队,并负责将选拔赛总结情况、参加总决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参赛选手有关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两份,于2020年8月31日前统一报送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邮编:350003),同时发送电子档至邮箱fjjiaxie@163.com。
(二)决赛阶段
总决赛拟定于10月中下旬在福州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联系人:陈文生,电话:0591-87570889,18558732392;
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联系人:彭伟银,电话:13290985327;王海蓉,电话:13599392309
附件:1.2020年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0年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3.2020年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汇总名单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