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积极推进《自律公约》上墙工作,要求会员单位在营运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福建省学生托管服务机构自律公约》,目前已经有200余家网点实现公约上墙,接受监督。
《福建省学生托管服务机构自律公约》
为规范托管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保障小学生课外在托管服务机构的安全,引导托管服务机构自律,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托管专委会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物业管理规定,遵守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注意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条 与托管学生的家长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矛盾纠纷。
第四条 托管机构之间相互尊重,不做虚假或夸大宣传,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的秩序。
第五条 托管机构应当建立从业员工工作档案,建立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和监督激励制度,要求员工举止文明、服务耐心周到。
第六条 托管机构有责任教育小学生并劝导家长在进出小区时注重言行举止,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
第七条 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设立投诉电话,有扰民投诉须立即处理。
第八条 本公约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原则通过,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托管专委 会表决通过,托管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后自觉执行。若违反本公约且劝导无效,经报送省家协常务理事会同意,视为自动退出托管专委会及省家庭服务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