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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福建省家庭服务业 职业技能电视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6-05-10 15:56:55 来源: 作者: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点击:243
省妇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个部委《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广泛宣传我省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进程,推行《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落地,提升家政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省妇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妇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省妇女干部学校、福建电视台少儿频道、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本次大赛为省级一类赛,由主办、承办单位成立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具体组织筹备工作。

二、竞赛工种及标准

(一)竞赛工种:家政服务员

(二)竞赛标准:竞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和电视大赛三部分组成,各占100分。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评委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试题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制定。

(三)个人和团体名次分别以相应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个人总分=理论成绩×20%+技能成绩(半决赛技能操作成绩×50%+电视大赛成绩×30%),团队总分=参赛代表队所有队员个人总成绩之和。

(四)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监督由省妇联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参赛对象、报名条件及组队方式

(一)参赛对象:年龄在18-55岁之间,一般应持有家政服务员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诚信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登记完整在档,工作在一线践行诚信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中级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参加选拔赛。

(二)参赛队伍: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实际在选拔赛的基础上,确定1支由6名选手组成的本地区代表队,共10支队伍参赛。

四、表彰奖励

(一)团体奖项

获得团体前3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团体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奖杯。对组织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队伍(3支),授予优秀组织奖。

(二)个人奖项

1.大赛奖励办法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赛标准执行。对参加本次大赛的选手,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大赛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奖杯,由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金牌工人”称号。获得大赛前5名中的女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

3.获得个人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若为女性,可同时向省妇联申报“福建省三八红旗手”。

五、竞赛安排

(一)选拔赛阶段

2016年4月至6月,由各设区市妇联、人社局、商务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工会工委及各地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根据团队细则具体执行。各设区市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负责将选拔赛有关材料(人员汇总名单、情况总结、文件)及参加大赛选手(选手报名表、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统一报送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邮编:350003),同时发送电子档至邮箱fjjiaxie@163.com。

(二)赛前培训阶段

2016年7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赛前培训。

(三)决赛阶段

2016年7月中下旬,在福州举行半决赛和总决赛。每队获半决赛成绩前三名的选手进入决赛(个人总分=理论成绩(100分)×20%+操作技能(100分)×80%);总决赛地点设在电视台演播厅,分实操、必答题、抢答题三个环节,决出优胜选手和团队。

具体比赛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参赛队伍领队根据报到时间,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到,领取比赛证件、有关资料等,报到地址:省妇女干部学校一楼大堂,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

(二)本次参加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决赛的各参赛队的食宿及交通由各参赛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并做好安全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妇联发展部:林悦,联系电话:0591-87840587,18965912166;王瑞,联系电话:0591-87820531,18960830222。

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姚沁榕,联系电话:0591-87713516, 15880035663。传真:0591-87713705。

 

附件:1.2016年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选手报名表

3.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选拔赛汇总名单

4.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决赛人员汇总名单

 


2016年5月5日

2016年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电视大赛附件.docx


(责任编辑: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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