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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
时间:2020-07-29 13:48:15 来源: 作者: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点击:528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福建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0〕84号)及《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福建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0〕84号)及《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家政服务业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下同)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

(二)除特别注明外,申请补助的项目期间及各类费用应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发生的(以凭证日期为准)。

(三)近三年无偷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开展岗前健康体检。支持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健康体检,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员开展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元。

2.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规范员工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进行分档次奖励,其中,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人,叠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3.加大商业保险扶持力度。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加大对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补助力度,将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最高补助120元。

4.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发展。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且家政服务总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优秀家政员奖励。对职业道德和信用记录良好、服务技能水平较高、工作业绩突出、用户评价满意度好,能积极参加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职业技能竞赛,且为某一雇主服务达一年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秀家政服务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此次奖励工种为保姆、保洁。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格式: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2020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基本材料:(1)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2)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

依申报项目不同,家政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1.岗前健康体检补助: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岗前健康体检发票复印件;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2.员工制家政企业奖励: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3.商业保险补助: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公司的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4.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家政企业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的交易量、交易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额支付证明材料;家政企业家政服务总销售额相关凭证及专项审计报告;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5.优秀家政员奖励: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家政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表彰证书复印件;家政企业对家政员回访记录及雇主评价单复印件;填写《优秀家政员奖励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家政企业申报,对家政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优秀家政员”项目奖励由员工制家政企业按不超过员工数5%的比例向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初审后,将推荐名单报省商务厅审定奖励。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家政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2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将对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通知》中内容与《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中涉及家政服务业申报项目内容有变化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获得补助或奖励的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相关信息均须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商务部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同一个家政员只能由一家公司申报补助或奖励。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家政服务业专项资金或省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省级支持的项目如与地市支持政策内容基本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同一家企业享受各项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各项目资金均拨付到家政企业。其中,优秀家政员奖励金由家政企业拨付至获奖个人。

(五)支持家政企业的资金,原则上单家家政企业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责任编辑: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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